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1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全体工作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我办根据《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公务员法》,印发并实施了《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的规定》
一是严格职责分工。
主任负责办领导、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分管主任负责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1日以上3日以内的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1日以内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
二是严格审批手续。
科室人员因公外出或出差前,应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申请法定假期应填写《请假审批表》,需要请病、事假的,应填写《请假审批表》,按规定逐层报批并备案,因病请假3日以上的,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盖章的疾病证明或因病休息的书面建议。
三是严格日常监督。
新的考勤制度在原有的日常签到的基础上新增了每日签退制度,建立了上、下班“人脸识别”签到制。由监察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 是严格责任追究。
违反考勤纪律,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在岗不工作或不认真履职的,随意脱岗、误岗、串岗的,从事与工作 无关的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教育、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并决定是否影响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等次、晋职晋级,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2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州政府办公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旷工3天,年终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累积旷工15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程序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一)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下假期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假期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二)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假期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三)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假期由办主任审批。正处级干部需报州委或州政府领导批准,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四)假期结束回单位,须向请假的相关领导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及时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或向分管领导报告,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要求
(一)考勤管理是机关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考勤管理要体现教育在先、自觉为本的原则。
(二)工作人员请假均应写请假申请,并按请假类别和批准权限报有关领导签批意见。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三)因公出差或出差期间遇法定假仍需工作的回单位后给予相应补休,补休假由科室在当月内将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负责考勤的科室发补休卡方能补休;出差途中需绕道办事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经批准按国家规定休假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各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对管理松懈、弄虚作假、虚报实情的,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副主任具体抓,考勤登记人事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于每周五下午将科室人员本周考勤情况报人事干部,人事干部每月底汇总后报分管人事副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公示,作为年终考勤考核的依据。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3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转载自百分网,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此处隐藏6293个字……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10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县委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严格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11为了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组织观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并按要求签到、签退;在校期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严禁空岗;教师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考勤记录使用办法如下:
1、班车导护老师如因接送班车造成签到迟到的,可凭班车记录单到办公室核对,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接送班车”。
2、因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失败的,请马上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故障”。
3、因忘记考勤、或无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缺勤的,将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根据《第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列入教师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无故不允许请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由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必须本人当面或电话跟批准人请假,不准找人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先自行调好课(超过1周的由学校安排调课)后,到办公室填写好请假条(包括调课情况)一式三份,批准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教务处、门卫各一份,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不在校教师请假一日内必须补填请假条。
3、外派学习的教师,可集体填写一张请假条,并注明外出学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请假1周内,可自行调好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调课情况,找人代课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课教师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人按照1、2条规定履行程序。代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好教师或班主任职责,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代课教师负责。请假1周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代课。
5、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6、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或开会等因公外出的,结束后,离下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以不返校;超过1小时的必须返回学校上班。
7、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须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哺乳期喂奶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三节课(开会、教研活动除外)。
8、教师每月有4节课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请假的教师,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奖。
9、请假时间结束,返校后需及时销假。没有销假的,按照继续请假处理。
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考勤及请假记录由办公室每周汇总公布一次,结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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