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建设经费保障制度(精选12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平安校园建设经费保障制度(精选1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平安校园建设经费保障制度 篇1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平安校园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各地各高校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设立“平安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省级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等项目,遴选安全基础较好、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效果突出,且未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第三条 各普通高校、县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置的学校可以申报相应项目,立项成功后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普通高校,可以申报“平安高校”建设项目:
(一)两年内未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校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及暴力恐怖事件,未发生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高校。
(二)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机制完善,专职安保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校师生员工人数的3‰,按照在校师生员工人均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维稳工作专项经费。
(三)学校重点部位按规定落实防失(泄)密、防盗窃设施;校内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齐全;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四)建成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应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覆盖校园出入口、校内交通干道、重点部位、重要活动场所。视频监控记录保存15天以上。
(五)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的工作预案,并因校制宜开展实战演练。做好新进师生员工的甄别、教育和重点人员的稳控、转化工作,实现“三个零指标”的管理目标。
(六)校园治安状况良好,人均刑事案件发案率、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低于本省同类高校平均水平,对师生员工的校园安全感测评达到良好等级以上,近两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申报“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建设项目:
(一)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校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及暴力恐怖事件,未发生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公共卫生事件。
(二)县市区政府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专项经费和校车奖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市区公安、交通、住建、安监、工商、卫生、食药、文化、城管等部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并向县市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管理专项组进行年度述职。
(三)县市区建立健全涉校矛盾纠纷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将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禁毒警示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四)区域内各学校按照要求配备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械。城区学校和地处农村集镇的中学、中心小学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和110联网入侵报警系统,校门口及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
(五)学校校舍进行安全鉴定,D级危房全部拆除,C级危房在周边设置警示标志,按程序进行维修加固经验收合格后使用。新建校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危险化学品按要求存放管理。
(六)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范,校门口无从事非法经营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200米内无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棋牌娱乐室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经营场所。
(七)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创建规划和具体方案,省级安全文明校园数占辖区内学校数的1%以上(不少于1所),市级安全文明校园比例超过市级平均水平,县市区安全文明校园数占辖区内学校数的20%以上。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申报“省级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建设项目:
(一)小学、初中必须是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为市州级以上示范性学校,且须获得市州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2年以上。
(二)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未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师生员工没有犯罪记录。
(三)学校认真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对学生的安全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校内设有进行安全教育的墙报、板报、橱窗等。
(四)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了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开展了相关项目的应急演练,每个学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电游室、洗浴按摩休闲中心等娱乐服务场所。无违规经营的流动摊点。无学生私自租房。
(六)学校门卫24小时值班,校外人员进出校园严格执行示证、登记制度。学校掌握了一定区域范围内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并严禁精神病患者进入校园。学校安装并使用电子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覆盖学校重点部位和主要场所,监控记录保存30天以上。
(七)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按要求配备了消防设施设备,无火灾隐患;食堂已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等级达A级。学生食堂不对内对外承包经营。
第七条 “平安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每年申报、评估一次,程序是:
(一)单位申报。“平安高校”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于每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州教育局完成申报,“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于每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州教育局完成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书面审核。各市州教育局审核“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和“湖南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相关申报材料,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对各地各高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
(三)答辩评审。每年5月31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遴选出20所左右普通高校作为当年“平安高校”立项建设单位;6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并遴选出20个左右县市区作为当年“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立项建设单位;每年1月1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并遴选出60所左右中小学校作为上一年度的“湖南省中 ……此处隐藏16378个字……强警务室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校园重要部位应安装监控与报警设施。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对全县所有完小以上中小学、寄宿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视频监控体系的安装。
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稳定管理机构,按照市县的相关标准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干部和专业保安人员。学校实行校警派驻制,做到“一校一警”、“一校多警”、“多校一警”,推行警校共建工作,进一步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建设。
强化安全管理干部、保安和教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县教育局根据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法制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职工培训内容,分期分批进行系统培训,各级各类学校也要通过委托培训、校本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净化、优化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减少各类矛盾纠纷,有效控制刑事治安案件,坚决防止严重危害影响学校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方法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研究制订(xx县关于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平安校园建设动员会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动员会议,层层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深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分解的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首先由各学校按照(xx县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查自评,然后县里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创建工作,做得好的通报表扬,达不到标准要求,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和扩大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推进学校和幼儿园长治久安。
五、部门职责
县综治办:抓好对全县重点危险人员的排查、稳控,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学校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县维稳办:负责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分工领导。
县教育局:全面掌握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综治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日常工作;落实校园综治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校园综治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安全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各学校建立“校园110”、报警点,组建“义务治安监督员”队伍。
县公安局:开展交通安全、违规车辆和各种违法犯罪整治,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监督、指导学校内保工作,落实内部各项综治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及校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校园综治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隐患综治安全的排查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置;建立校园综治安全预警机制,制定校园综治安全应急预案。
县司法局:加强学校、幼儿园的普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学校和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对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推荐、培训。
县建设局:开展校园周边摊点的整顿,确保学校交通安全;加强校园建设的质量监管,并协同教育部门定期对校园建筑进行综治安全检查;对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综治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监督;对校园周边违章搭建进行清理整治。
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乱摆乱放等影响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现象的清理查处,为学生创造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县交通局:开展接送学生用车驾驶人员的综治安全教育工作;直接管养道路沿线学校及校车上道路段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制作和安装;落实其管理养护道路沿线学校及校车上道路段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制作和安装。
县文广新局: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和其它娱乐场所依法整顿和取缔;针对我县“黄、赌、毒”实际和社会反映较强烈的情况,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全县音像专卖店的监管,严禁营业主向青少年学生出售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等,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负责创作、征集以多种艺术形式表现学校综治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作品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县卫生局: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药品、医疗门诊、保健品等营销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校园常见并传染病进行监测、预报和控制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校园食堂、食品店、饮用水、学生营养餐、学生营养奶、集中供餐企业、校园周边餐饮的监督管理和整顿规范工作;对校园常见并传染病进行监测、预报和控制工作;制定校园食品卫生综治安全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和通报制度。
县工商局:做好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开展文化娱乐和服务场所整治,维护好校园周边市场的治安秩序;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斗争;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同有关部门抓好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认真开展各种安全隐患和危害学校的不法行为的排查,及时上报反馈信息,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整顿;加强学校管理,强化措施,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部门驱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社会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结合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集中整治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狠抓落实,集中整治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4、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集指导、监督、检查于一体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责任追查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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