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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5 17:12:52
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1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会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1、村委会公章一般情况下由大学生村干部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2、严禁管理员或其他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盖章内容进行把关。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章使用损坏。

2、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公章使用程序

1、凡涉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大开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项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项目投资;村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村集体工程项目及集体资产、土地、鱼塘等承包租赁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统筹方案;村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标准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附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村委会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村各组织的公章在使用时,须经村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务报表、出具证明等,由保管人审定后盖章。非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3、公章使用严格登记备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时必须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核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5、村民办事要村上盖章时,必须由本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到村上办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又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在遵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负担。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在公章使用过程中,需严格审查需盖章村民的环境卫生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如出现该农户环境卫生情况或计划生育情况不好的现象,应督促农户搞好环境卫生或落实好计划生育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予以整改后给予盖章。

8、因公章管理,审批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盖章审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为保证公章的严肃性,更好地发挥其功能,避免因公章管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差错和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峪镇村级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村级印章制发

村级印章由镇党政办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申请市公安部门刻制。村级印章遗失、损毁、被盗时,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书面报告,按照程序刻制新印章。由于村名变更或其它原因废止的印章,所在村应及时将印章上交镇党政办处理。

二、村级印章的管理

1、各行政村负责村级印章的具体管理工作;镇党政办对村级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村级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原则上,支部委员会印章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管理,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由监督委员会主任管理。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情况要进行登记。印章管理人上报镇党政办备案,不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管理人。

3、各类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统一存放村部办公室,有安全防护、有视频监控,不准私自带回家中。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的,必须经审批人批准并现场监印。

三、村级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用印。

党支部印章,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使用,对党员发展等重要事项应经支部会、党员大会通过后用印。

村委会印章,对于开具村民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务工状况证明,参加合作医疗证明等服务群众事项需要用印的,应简化程序,经核实,告知村委会主任后及时用印;对户口迁入迁出(新生儿入户按照公安部门规定执行),小额资金使用、日常工作报表及其它村务事项,应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用印;对于超过1000元资金使用及其它较为敏感事项,应经村“两委会”研究后用印;对于合同签订、项目建设、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超过5000元)等重大事项,应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用印;对于荒山承包、旅游开发、重大资产处置(超过5万元)、抵押贷款等事项,应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并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用印。

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对于合同签订、资产处置、资金使用、荒山承包、旅游开发等事项,履行相应程序后,由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监督用印。

2、用印审批人要在核实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属于集体研究事项,应有会议记录并逐人签名,将复印件附在用印登记表后面。

3、禁止在空白凭信或介绍信上加盖村级印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书面批准,并要做好特别登记,追踪管理。完毕后必须到印章处登记其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销毁。其批准书和特别登记须永久存档。

4、印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印章保管人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党支部和村委会及印章审批人要定期核对登记、备案情况。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对监督委员会印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四、其它规定

1、因印章保管人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缴,并追究其责任。

2、使用已作废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3、印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有关纪律,严禁借机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严禁损毁印章权威性。

对在村级印章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超越权限办理或弄虚作假办理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人、审批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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