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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义务教育入学制度

时间:2024-10-05 17:05:23
学校义务教育入学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入学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及赤峰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的指导意见》,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招生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划片、应招尽招、控制班额、校际均衡”的原则,促进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和择校现象,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区教育质量,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原则。根据我区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生源分布等实际情况,以学校为基点,以社区为基本板块,以街路为标界线,实行学区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根据划分学区,优先保证学区内红山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还要落实教育部关于“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要求,凡在红山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坚持“控制班额”原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班额的规定和电子学籍中的'班额限制,通过限制班数和班额的措施,有效解决我区大校额、大班额及个别学校生源不足的问题,以利于学校常规管理,预防因上下学发生安全事故,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四)坚持“校际均衡”原则。为实现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合理的招生人数。学校在满足本学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前提下,要尽量招收在本学区租住时间较长且父母有相对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对学校容纳不了的租住在本学区的学生,由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以促进校际间的生源均衡。

三、招生入学对象

(一)凡年满6周岁(以8月31日为分界点)且具有红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红山区户籍,已完成小学教育,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在红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四)非红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红山区务工租住,需要在红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五)驻赤部队适龄少年儿童。

(六)其他需要在红山区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四、学位类型标准

根据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学位划分为六个类型:

学位类型A:

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是红山区户籍,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至,并实际居住。即红户有房。

学位类型B:

适龄少年儿童是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红山区城区内确实无房产,而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共同居住的,并具有相应房产证,且祖孙户口在同一户口薄。即红户祖房。

学位类型C:

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内购房居住,且户主和房产证权属人相同。即非红户有房。

学位类型D:

适龄少年儿童是红山区户籍,父母在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并租房居住。即红户租房。

学位类型E:

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并租房居住,且在红山区务工。即非红户务工租房。

学位类型F:

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并租房居住,父母不在红山区务工,但有稳定监护人。即非红户非务工租房。

五、招生审验条件

(一)、在红山区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

1、二代户口簿。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

2、房产证。房产证权属人应为适龄少年儿童父母。

3、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招生年度的水电暖正规发票各1张。

(二)、在红山区没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

1、二代户口簿。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

2、监护人与房主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为1年以上。

3、招生年度的水电暖正规发票各1张。

4、务工人员需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证明。

六、招生工作流程

(一)小学招生流程

1、招生时间:每学年末由基教股规定统一招生时间,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学区,由学校负责组织招生。

2、招生宣传:招生前一周,学校在学区内幼儿园和社区主要出入口张贴招生广告,告之家长招生时间、地点和所需入学材料。

3、招生审核:学校组成招生工作组,认真审核本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基本情况,详细记录适龄儿童基本信息。依据学位类型划分标准先后顺序,依次对在本学区内居住且户证齐全的适龄儿童,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在本学区内租住不能当场确认的,要尽快明确告之能否入学,便于儿童监护人根据自身的客观条件,及时到其他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不允许进行入学测试。

4、阳光分班:学校要依据适龄儿童性别比例,进行随机分班,公示分班结果,公示后不允许再变更班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5、均衡师资: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能力结构,实施师资均衡搭配,抽签确定班主任。

6、学籍建立:学校要组织家长填写学籍模板,分别由校长、班主任、家长确认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导入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为学生建立国家电子学籍,一人一籍,终身使用。

(二)初中招生流程

1、招生时间:初中招生工作由基教股在学年末统一组织进行。

2、招生宣传:基教股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明确证件审验要求。

3、招生审核:各小学将毕业生基本信息收齐整理,由基教股审核,当场录入电脑。

4、学校派位:基教股依据学位类型划分标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户证及居住情况,对学生进行相应派位,确定就读初中。

5、阳光分班:学校根据学生性别比例、学生来源,进行随机分班,公示分班结果,公示后不允许再变更班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学生小学毕业成绩做为分班的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6、均衡师资: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能力结构,实施师资均衡搭配,抽签确定班主任,禁止两个班设定同一名教师为班主任。

7、学籍建立:学校收取入学通知书和电子学籍证明,收齐整理录入招生模板,报基教股审核建立学籍。

七、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领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宣传,把好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入口关。

2、认真落实招生工作原则,严格招生资格审核,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过程公正、招生结果公示。

3、严禁违规招收学生,小学在招生张榜公布后,不得再自主招生,初中不允许自主招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4、严格控制转学,依据“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格进行学籍管理。学生转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初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要首先经过基教股审核批准,办理完学籍转接手续,才能入校就读。学生人数超过规定班额的学校不允许再转入学生,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驻赤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子女(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残障儿童(持有红山区或红山区级以上残联证明并有随班就读能力)等,在招生入学时予以适当照顾。

6、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注重工作方法,热情服务群众,并一次告之清楚招生条件,招生报名、审核、纠错等环节,均要求监护人独自办理,禁止接受其他人借机提供有偿服务,形成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和工作氛围。

八、招生区域划分

各中小学现有学区依据学校总体布局、学校规模、生源分布状况划定。根据城市建设客观情况和学校数量增减、学校规模变化、生源状况变动等条件确需调整时,将适当进行调整并及早适时公布。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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